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钦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钦政发〔2009〕35号)、《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钦政办〔2014〕5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本市保障范围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户籍非本市保障范围的,由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所属街道办(镇人民政府)初审,民政部门协同复核,我局终审,现对2022年度钦州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年审第四批次名单共326户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
如对公示对象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有异议者,请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电话或者书面形式向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77-2824550。
附件:2022年度钦州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年审第四批名单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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