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制定了《钦州市主城区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消防联合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钦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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